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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水合同七篇

發(fā)布時間:2024-05-08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要求去辦事,您知道撰寫合同的具體步驟嗎?我為了達到絕佳體驗制作了這份令人滿意的“供用水合同”,感謝你的閱讀希望這篇文章能夠激勵你并請與你的朋友分享!

供用水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yè)(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口徑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為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墻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xù),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guī)定日期查抄水表,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墻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于乙方的原因連續(xù)三個月不能抄見水表,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表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表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fā)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shù)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F(xiàn)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yè)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銀行托收或個人銀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余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后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yè)所查詢(營業(yè)所電話:6211289)。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xù)。因辦理不及時,水表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驎簳r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xù)簽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后,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xù),并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fā)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xù);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供用水合同 篇2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質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或住宅面積),計量水表安裝地點詳見查勘圖。

二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部門批準的用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壓符合國家標準。

四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為不影響市網供水壓力,用水人貯水時間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條用水計量,水費結算

一供,用水雙方按照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檢定或認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

三,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水費單

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費。

第四條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

水源側(含計費水表)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或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應繳納水費總額1%的違約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報停手續(xù)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并追收欠繳水費。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埋,淹,鎖,損壞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3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則按當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計收水費,以后核查實際抄度的,已繳納的水費多不退,少照補。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壓外,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yè)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壓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知(突發(fā)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8837345688373318)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人責任范圍內的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水表計量正常的,則由用水人負責相應的檢驗費用。

第六條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水質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三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納水費。

五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裝泵抽水。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試用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三個月超過水表常用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xù),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用水人月用水量連續(xù)三個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由于供水人責任的水質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質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違約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二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交齊水費,違約金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供水人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在交齊所有欠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罰。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用水人責任造成供水人對外停水,用水人應賠償供水人的損失,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裝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關系存在期內均為有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定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經當事人雙方同意由當?shù)毓ど讨俨脵C構仲裁(當事人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報裝一戶一表的用水人應交清以前發(fā)生的共用水費,否則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費的權利。

供水人(簽章):

用水人(簽章):

供用水合同 篇3

NJF-20xx-0501

南京市供用水合同

(20xx版)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為明確供用水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和計量器具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區(qū)域四周邊界)是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的計量器具為: 計量水表或流量儀(以下簡稱水表)。

(三)水表公稱流量為 立方米/時。

(四)水表安裝地點為: (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水表共 具,注冊號分別為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四)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應保證計費總水表的水壓不少于 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應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不少于 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表時應當注冊登記。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時,用水人應按規(guī)定申請分裝水表。未實施分裝的,供水人按物價部門有關混合用水的規(guī)定來計收水費。

(二)用水性質和到戶價格:用水性質按實核定。到戶價格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及價格標準收取。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采取 月(按月或隔月)抄驗表,用水人應在抄表后一個月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

(一)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外閥門)。無外閥門的為

(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水源側的管道和設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執(zhí)行國家、省、市供水、節(jié)水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二)監(jiān)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三)因用水人責任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四)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jié)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yè)施工造成的降壓、停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壓、停水和水質異常除外。

(五)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 24小時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進行現(xiàn)場搶修。

(六)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計費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半個月通知用水人。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水表實施周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八)用水人提出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的,由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檢測。計費水表因自然損壞或質量問題造成計量不準的,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并可根據下列第 種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檢驗費用由供水人承擔。計費水表校驗結果正常的,校驗費用由用水人承擔。

1、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

2、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用水人應執(zhí)執(zhí)行國家、省、市供水、節(jié)水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

(二)監(jiān)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三)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檢定。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fā)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動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xù) 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增容手續(xù)。

(十)用水人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違約責任

1、因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 %的違約金。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并支付多收水費 %的違約金。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水費數(shù)額的 %違約金。

2、用水人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第三人轉供水、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用水人除補齊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應繳水費 %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xù),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每次延續(xù)期限為一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通過 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者調解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蓋 章) (蓋 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 字) (簽 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 字) (簽 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水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開戶行:_______

帳戶: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供水人可供水量、壓力、用水人計劃用水量、用水時間,以及水費的計算方法:

可供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計劃用水量:_________(方/小時)

單位:_________(方/元)

用水時間:_________

水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_________。

第三條水費的交付時間和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其它條款:_________。

第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六條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隨時協(xié)商,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同本合同效力相同。

第七條本合同執(zhí)行中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起訴于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城市供用部門保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 篇5

供用水合同第___________號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來水廠(以下簡稱甲方)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人(以下簡稱甲方)和用水人(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用水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及用水量

1、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zhí)行___________供水價格。

3、用水量為___________m3/日;___________m3/月;___________m3/年。

二、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xié)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裝DN___________口徑水表___________只,核定日用水量為___________m3。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并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表。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表)產權屬甲方,并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fā)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tǒng)一提供,并負責統(tǒng)一檢修、校驗、撤換。表具規(guī)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三、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定期進行采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___________Mpa。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___________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fā)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fā)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fā)現(xiàn)后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xù)搶修,盡快恢復供水。

四、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shù)怯涀浴9?、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shù)丶夹g監(jiān)督部門檢定、認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甲方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乙方在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___________方式。

五、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表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xié)商,經同意后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guī)范要求的范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采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zhí)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huán)衛(wèi)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xù),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并安裝水表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供電部門正常供電的情況下,保障安全供水。

2、監(jiān)督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3、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費滯納金。

4、如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xù)的,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5、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入現(xiàn)場搶修。

6、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甲方提前1天公告。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當在通水前支付有關工程其他費用。

2、有權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3、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甲方交水費。

4、不得私自向其他乙方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5、乙方不得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

七、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tǒng)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tǒng)連接,確需連續(xù)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yè)同意,并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tǒng)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tǒng)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___________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準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后,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yè)驗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業(yè)辦理供水手續(xù)。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并經衛(wèi)生部門和水質監(jiān)測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設立消防水表,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戶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戶應征求供水企業(yè)意見,并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___________小時,___________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未向乙方供水的,應當支付乙方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的原因,或政府行為,或供水設施損壞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甲方未公告的,應當支付乙方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超過規(guī)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供水。當乙方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滯納金后,甲方應當于48小時內恢復供水。中止供水超過半年,乙方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xù)。

2、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或向其它乙方轉供水;或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用水,未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xù)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千元違約金。

3、乙方將自備水源或鍋爐以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各種設施與供水管網連接,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外,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五千元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___________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guī)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之前,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fā)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后,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十一、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4、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雙方協(xié)商后,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水合同 篇6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重慶市村鎮(zhèn)供水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冷水水表檢定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經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基本情況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fā)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村鎮(zhèn)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村鎮(zhèn)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現(xiàn)行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xiàn)行重慶市村鎮(zhèn)供水條例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貿易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重慶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xiàn)金/支票/轉賬。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設施的購置費、安裝費等由用水人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水壓要求超過供水管網正常壓力的建筑物,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供水單位同意的技術方案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經建設單位會同供水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fā)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3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xù)和相關費用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啟封、圍壓、堆占、損壞,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因水表自然損壞造成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不便退還的,供水人可以沖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費。

如出現(xiàn)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理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內向供水人補繳。

(六)供水人有權按國家規(guī)定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對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進行校驗一次,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進行校驗一次,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進行校驗一次。

(七)用水人連續(xù)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xù)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xù),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專門客服電話,工作日內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xiàn)盜用水、轉供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法、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權按重慶市村鎮(zhèn)供水條例第五十二條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用水人計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6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4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裝之日起,每2年應對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yǎng)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后端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lián)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lián)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fā)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xù);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xù)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xù)。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fā)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xù);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定,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水合同 篇7

甲方(供水人), 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用水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供、用水雙方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質

(三)用水磁卡號

(四)用水計量口徑

二、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除計劃停水檢修或突發(fā)爆管等停水搶修外,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現(xiàn)行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水壓符合國家現(xiàn)行城鎮(zhèn)供水服務標準及地方相關規(guī)定。

三、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計量器具(水表)是作為供、用水雙方水費貿易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具應按照國家標準強制檢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兩類性質不同的用水,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貿易結算計量器具計量。未分別裝表計量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大足區(qū)發(fā)改委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guī)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抄表當月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現(xiàn)金/支票/轉帳/其他方式。

四、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計量器具為界,計量器具及計量器具前供水管網和附屬設施屬供水人的產權,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計量器具后的設施屬用水人的產權,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

五、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供水人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水質、水壓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應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供水設施檢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實施計劃停水時,供水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供水人應當及時搶修,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供水。因發(fā)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供水人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人或進行公告,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對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內仍未結清水費的用水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違約金(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但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自應繳費之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依法中斷供水。用水人結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xù)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四)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壓、損壞等情形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如非用水人原因而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供水人抄驗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結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表周期和收費時間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前三個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同期月用水量,或者是用水人換表后的實際日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由于供水人原因抄錯表而多收的水費,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用水人,未按時退還的,處以未退還金額的每日1‰的違約金,但不得超過多收取水費的本金。(經雙方協(xié)商作為預付費處理情形的除外)

如出現(xiàn)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供水人未按時退還或用水人未按時補繳,應按應付金額的每日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不得超過水費本金。

(六)供水人有權對計量水表進行檢測和按國家規(guī)定對計量水表進行更換。如用水人認為水表存在計量問題,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計量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計量的水費,供水方將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并由供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七)用水人連續(xù)六個月未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且沒有辦理停止用水手續(xù)的,為保障公共供水水質安全,供水人可暫停供水;因供水人搬遷且未辦理停止用水手續(xù),供水人有權拆除供水設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設立24小時客服電話023-43725318(大足),023-43628413(龍水),023-43528559(郵亭),為用水人提供咨詢、投訴、報修等服務。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權入戶對用水人用水情況進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員上門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過程中出現(xiàn)盜用水、危害供水設施安全等違章行為,供水人將停止供水,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因上述行為對供水人造成損失的,應足額向供水人賠償;涉嫌違法行為的,依法送交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六、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水質、水壓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由雙方共同向重慶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送檢。若校驗后是水表自身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水表檢定費由供水人承擔,并根據計量誤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計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計算水費,多退少補。若水表計量在正常值范圍內,則由用水人承擔水表檢定費。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用水人自應繳費之日起30內天仍未結清水費的,(應繳費日為抄表日的次日)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欠費之日止,金額不超過水費本金。從應繳費日起60天后,經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結清水費的,供水人有權中斷供水。用水人完清所有欠費并辦理復表手續(xù)后,供水人在24小時內為用水人恢復供水。

如出現(xiàn)表戶關系對應錯誤情形,用水人與供水人應共同查實確認,厘清實際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費多繳,供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退還,如用水人水費少繳,用水人應當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供水人補繳。

(五)有義務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及協(xié)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未經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屬設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權停止供水直至供水人將水表及附屬設施恢復原狀,因此產生的費用以及對供水人造成的損失,由用水人承擔,因此產生水質安全事故的,用水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六)除發(fā)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應承擔使用水費,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質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責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及向合同約定用水范圍外供水。

(八)用水人應自行承擔計量水表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的維修和保養(yǎng)責任。

用水人計量器具后到戶內用水點的維修,原則依照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幫助維修的,可按照價格管理部門公布的維修指導價格提供社會有償服務。

(九)有義務向供水人提供準確的聯(lián)系方式。用水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過供水人的對外公開渠道變更聯(lián)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十)若用水人發(fā)生變更或終止用水等情況,用水人應及時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xù);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擔。

七、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為壹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三十天,若合同雙方均未對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續(xù)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類推延續(xù)。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導致水表和供水設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動解除。屆時供水人應據實結算相關費用并及時向用水人發(fā)出繳費通知,用水人應當及時結清相關費用。

八、合同的變更

(一)如需變更用水人或終止合同時,用水人須及時到供水人處辦理合同變更(終止)手續(xù);用水人未向供水人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不論用水人是否為實際用水人,用水人仍為合同相對方,仍應承擔合同義務。

(二)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簽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手機,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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