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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精神讀后感范本12篇

發(fā)布時間: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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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

作者:夏青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12期一、概述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法學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的代表著作。這本書完成于1748年,是孟德斯鳩一生研究的精髓,也是他所有理論的總結。這本書一出版,立即在歐洲國家引起轟動。它對后代的深遠影響是無法估計的。這是那個時代最進步的政治理論著作。

盡管每一個時代都有其局限性,此書也不例外,但仍不能抹去它作為政治學和法律百科全書的地位。它不僅點燃了十八世紀資產階級革命的理論火花,而且為資產階級法制建設和完善奠定了基礎。概覽一遍《論法的精神》,我們便會為書中所涉獵到的知識之豐富所驚嘆。

它以法律為中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因此成為每一個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必讀著作之一。讀了幾遍這本書,我也有了一點感觸。

二、探尋和闡釋法律精神

我們首先看看孟德斯鳩關于“法”的認識。有不少政治學家法學家都研究過此命題,但孟德斯鳩的不同之處在于,通過對社會理論的構建來研究法律與理性之間的關系,以此來揭示“法”的內涵,即法律本質上是事物之間的普遍聯(lián)系。這種聯(lián)系是客觀存在的,但人們可以通過主觀意識的能動性來認識和控制這種聯(lián)系。

孟德斯鳩認為,“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币虼耍谒磥?,法律是客觀存在的,是存在于社會之中的。我們不能孤立地看法律,但我們應該從持續(xù)發(fā)展的角度看法律與其他事物之間的關系。

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實質呢?那就是法律與社會生活的一切息息相關,與自然風貌、人文風情、政體、宗教、氣候條件等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所以這些聯(lián)系的結合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精神。

“最廣泛的來說,法就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這樣一來,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保ǖ谝痪恚谝徽拢┮虼?,孟德斯鳩的“法”精神可以說是透過社會現(xiàn)象認識法的本質,而社會是不斷變化和發(fā)展的,因此法律也會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說法律的發(fā)展和變化也會影響著社會的進程。

這告訴我們法學專業(yè)學生一個最基本的認識,那就是我們不能把法學當作一門孤立的學科來看,而是應該把法律與周遭的環(huán)境事務聯(lián)系起來,用發(fā)展的眼光來學習研究這門學科。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2】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托人常??诳诼暵暦Q贊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贊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fā)生,或者盡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

孟德斯鳩關于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并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并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fā)展進程中是具有進步作用的。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同樣也適用于人類的正常生活。

近代西方的主要政體,美國政體沒有君主,是實行共和制的國家。根據(jù)美國1787年聯(lián)邦憲法,聯(lián)邦政府由國會、總統(tǒng)和聯(lián)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

美國共和制的特點是實行三權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機構中,又以掌握行政和軍事大權的總統(tǒng)為核心。因此美國政體是“總統(tǒng)制共和制”,同時總統(tǒng)具有相對任期,就避免了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tǒng)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英國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圣公會的“最高領袖”,形式上有權任免首相等最高權力,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zhàn)媾和等權力。但英國實權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上院(貴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和教會大主教及主教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取最多票當選的小選區(qū)選舉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決定提前大選。

英美的政體形式體現(xiàn)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的思想對西方的影響。他主張把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議會有立法權、國王(總統(tǒng))有行政權和法院有司法權,用這種方法來限制王權,防止暴政及獨裁統(tǒng)治的出現(xiàn)?!叭龣唷毕嗷シ珠_、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這種開放性思想,他沒有去拼命找某條“完美”的標準去對政體作某種規(guī)范,而是選擇制衡的方法,互相約束達到平衡。

《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它出版后當時被譯成多種文字在歐美風靡一時。本世紀初期它又被譯成中文,在中國資產階級舊民主革命中發(fā)揮了啟蒙作用。它所帶來的啟蒙思想與對后世的影響,是人性的智慧,與理性的光芒!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3】

最早認識孟德斯鳩是從那本《懺悔錄》,盡管從初中開始就知道《論法的精神》這本巨著,然而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讀。

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該和一個國家或地區(qū)的地理狀況有關,和不同人種的生活方式有關,和某個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與人的宗教、性格、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傳承或借鑒的關系,法的淵源,法的目的,法調整的社會關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應考慮的因素,這些,就是孟德斯鳩在本書中詳加論述的法的各個方面。

孟德斯鳩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贊譽,除了其三權分立學說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處的時代造就了其偉大。孟的理論基礎為神本與人本作出了更為明確的分界,即較之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更加理性、更加科學的現(xiàn)代人文主義,這也是其理論被廣為接受的社會背景基礎,這種精神內核實現(xiàn)了一種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會文化向政治制度的進發(fā)。孟是最早思考有關(近現(xiàn)代意義的)階級與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話。他對階級這個概念的提出要比馬克思早上100年。另外,本書多次談及當時的“中華”法,我們應該感激孟的這些提及,因為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歐洲大陸對東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見,這也是孟對啟蒙運動的精神內核“科學”與“理性”的一種體現(xiàn),是孟德斯鳩所一直堅持的科學的地理觀、史學觀給人類帶來的益處了吧。

孟德斯鳩正是他所稱的自由主義法學中的一位杰出代表。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他通過對法律與地理、氣候、人種、風俗、習慣、宗教信仰、人口、商業(yè)等關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內在本質。他站在一種理性主義的立場上,假設存在一種以人性為基礎的普遍的人類理性,而法律即由這種一般理性產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統(tǒng)一體。客觀存在的法的規(guī)律性可對國家的行為設置種種限制。因此,這種自然法有助于他建構一個解決國家與國家、國家與公民、公民與公民關系的全新的政治體系,從而解決上帝從人類世俗生活中逐步退出以后人類社會面臨的基本理論問題。然而,我們從中可以發(fā)現(xiàn),以上只不過是他邏輯的表層展現(xiàn),在其頗具說服力的理論論證背后,隱藏著他對重新建構的社會的一個基本的價值追求,即他立足于建構一種既擁有個人政治自由又具有良好秩序的社會。這種社會,無論是采用貴族政體、共和政體,還是君主政體,都有可能達到上述目標。因此,他通過對一般人性的分析,通過其權力分立理論,階級分權理論以及聯(lián)邦主義思想表達了他對自由之秩序建立的強烈渴望。從而也為我們思考人類社會結構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角度。

其中除了廣為人知的權力分立理論,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階級分權——權力制約、自由與秩序保障的前提。柏拉圖深信人生來是不平等的并據(jù)此認為在共和國中應確立等級制度。撇開其等級含義不論,他卻看到了人類的群體性特征。而階級、階層乃是具有一定經濟背景的人構成的一個利益共同體。以上兩種觀念都具有一定的客觀基礎。與此相似的是,孟德斯鳩也傾向于認為一個強大的中間階級才能真正有效地制約統(tǒng)治者的權力即權力的真正制約來自階級的分權。他說“君主政體的基本準則:沒有君主就沒有貴族、沒有貴族就沒有君主。在沒有貴族的君主國,君主將成為暴君?!薄?】P16甚至于認為在缺乏中間階層的情況下,他認為即便僧侶的權力對于君主國也是適應的?!皩τ趯M既然沒有其他阻力,那么這個阻力也是好的。因為專制主義既然給人類帶來可怕的危害,那么這個能制約專制主義的害處本身也是好處了?!薄?】P16他隱含的意思明確化表述應為:以權力制約真正堅實的社會基礎并非來自單個個人,而是來自127單個個人構成的特定的團體。因為單個個體憑其實力是無法與強大的權力相抗衡的。故個體權利對權力制約的實現(xiàn)乃是社會團體的普遍建立以及中間階層的形成。社會學家普遍認為金字塔的等級結構不具有穩(wěn)定性,而真正較為穩(wěn)定的工商社會的標志乃是中間階級的崛起形成一個橄欖球形等級結構。在英國憲政史上,正是貴族階層及新興資產者通過斗爭一步步限制國王權力從而達到權力制約目的的。中間階層以法律為武器,以和平斗爭為手段,最終實現(xiàn)了階級分權。注意到英國憲政史上的階級背景,有助于我們理解權力制約機制。與此相類似,梁漱溟也提出類似看法。他認為中國以國家權力建立不起來在于沒有階級,之所以沒有階級,在于中國只有統(tǒng)治者,沒有統(tǒng)治階級,更沒有非政治的其他階級,所以中國的統(tǒng)治者能夠獨裁,因為階級的存在就是讓武力不操于一人之手。同時,他認為政權的公開過程只能從集團開始,也就是政權公開全靠階級,因為在中國皇帝一例,差不多人人平等,都有參政的權力,而社會又缺乏力量。他的觀點或許能證實中國民主政體遲遲難以實現(xiàn)的原因。因為一切斗爭僅僅是為了個人目的,即其不具有階級背景。階級分權有助于權力制約的實現(xiàn),有助于自由與秩序的實現(xiàn),這也充分證明了人類的分層性、集團性、與等級性。而這些因素構成社會秩序的客觀基礎。因此,階級之分權乃是民主制度建立的一個重要的前提。

最后自由的優(yōu)先性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對法律諸價值的安全,平等、正義等都有許多精彩的論述,但他對法律保障個人自由之功能有特別的偏好。無論從人類的本性,還是人類受奴役的狀況,他都給予自由以充分的重視,并且認為自由乃是法律制度建構所要達到的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后來的學者都把他歸為自由主義法學的代表人物。綜上所述,自由與秩序作為法律追求的兩個基本價值目標,一直為包括孟德斯鳩在內的思想家們所重視。在個人還難以獨立,依附于家庭的時候,自由還處在萌芽狀態(tài),而非與秩序獨立的一極。但當人類完成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之后,自由的追求顯然被放到了較為重要的地位。因此,立足建立一個既有個人政治自由又有良好秩序的法治社會,既是啟蒙思想家們的共同思想與追求,也是近代以來人類政治生活不斷世俗化的必然趨勢。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4】

巢城浪子

摘要:孟德斯鳩作為一為偉大的啟蒙思想家,其思想在法學界有著深遠的影響?!墩摲ǖ木瘛肥撬募蟪傻淖髌?。

它在世界法律發(fā)展史上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讀完這本書,作者試圖從自己的角度分析其中的一些觀點,并在閱讀后寫出一些真實的感受,以期對其他人有所啟發(fā)。

關鍵詞:《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著名法學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民主國家有強大的推動力——道德。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

(>讀后感 >)

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赐曛?,我不禁感嘆,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

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fā)揮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

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并在其中批評了印度人由于炎熱而追求“不動”,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而立法者也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筆者認為氣候會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于法律與各民族的謀生方式有著密切的關系。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人口>>[1] >[2] >下一頁《》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5】

作者:李東霖

**:《法制與社會》2018年第10期

關鍵詞孟德斯鳩 《論法的精神》 三權分立地理環(huán)境

作者簡介:李東霖,國際關系學院碩士,研究方向:國際關系與國際法。

中圖分類號:d90文件標識碼:a doi:10.19387/

有著“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之一”稱號的孟德斯鳩,在政治學領域有著突出的貢獻,他的一生寫了很多著作,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論法的精神》一書。他辭去了官職,去了十多個國家。他花了20多年的時間寫作??梢哉f,這本書是孟德斯鳩的一生。閱讀一本書,必須了解作者的生活背景,進入作者生活的時代,才能更好地理解作者想表達的思想。

孟德斯鳩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家庭環(huán)境的影響使得孟德斯鳩對政治事務十分的關心,尤其是對法律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并最終傾向于法學及政治學研究。孟德斯鳩19歲便取得了波爾多大學的法學學士并獲得了律師資格,后繼承了波爾多法院的庭長職位并獲得了男爵封號。

孟德斯鳩生活的時代是有著“太陽王”稱號的路易十四時代,路易十四固然神勇,但是他的絕對君主**制度已經與當時的社會產生了很大的矛盾。當時法國正處于封建主義衰落、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迅速發(fā)展、資產階級革命成熟發(fā)展的時期。這時,大批思想家涌出。我們所熟悉的是法國啟蒙運動的三位劍客:

孟德斯鳩、盧梭和伏爾泰。啟蒙運動是繼文藝復興運動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其核心思想就是理性崇拜,啟蒙運動沖擊了當時的封建**主義、宗教愚昧和特權主義,大力宣傳了自由、民主與平等。

正是在這封建主義沒落資本主義思潮興起的時代,孟德斯鳩的理論與著作被世人所接受,他大力批判了法國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文化、風俗等各個方面,并且化名“波爾·馬多”以兩個波斯人漫游法國為主題寫了名著《波斯人信札》,揭示了封建社會的罪行,用嘲諷的筆調勾勒出法國上流社會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6】

我們看待法律,不僅要從表面上看,還要從法律與事物的聯(lián)系上看。人們生活在社會中,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社會中所有人形成的共識構成了社會精神。

在孟德斯鳩看來,所謂確立某些原則,是指一種能夠支配一切、支配一切的理性法律。在這些理想法律原則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所有社會制度和國家都是公正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

在我看來,孟德斯鳩德斯想很有先見之明,有先輩的味道。他看到的不是事物的表面,而是本質。他在《論法的精神》中所構建的這個社會體系是一個嶄新的開創(chuàng)性的社會,與當時的世界完全不同。當時的世界是一個古老而陳舊的世界,亞歷山大建立帝國的的榮耀、奧斯曼人可以在通往巴爾干的道路上設置路卡征收重稅、西塞羅《論神性》的精彩。

依舊無法掩蓋這個世界的陳舊。在這個舊世界里,神的地位完全取代了人,在這個舊世界中不需要有任何的思考,只需要服從于教會,相信一切由上帝創(chuàng)造,相信上帝是萬能的,完全受教會的奴馭。西羅馬帝國滅亡后,歐洲進入了一種黑暗的社會形態(tài),抑制了人類的健康成長。

直到啟蒙運動的出現(xiàn),新思想開始萌芽,原始社會開始崩潰。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新秩序的出現(xiàn)。孟德斯鳩運用自己的知識構建了理想王國的基本框架。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7】

《論法的精神》讀后感|《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杰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內容涉及廣泛,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文化、軍事、宗教、道德、哲學、歷史、地理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思想畫卷。特別是對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等一系列學科進行了獨特的研究和**,成為資產階級法的一部獨特的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于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于政治與經濟的愿望。在政治理論上,該書強烈主張建立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者的產生。

**他們往往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放在一起,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學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與類型、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系、刑法與民法理論、立法理論。孟德斯鳩認為,從事物的本質上看,法律的必然關系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guī)律。

因此,法律可以分為人法和自然法,并提出立法應與制度相適應的原則。

它還講述了法律與國防軍、進攻軍、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宗教習俗、貨幣等的關系。在經濟學理論中,該書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土壤等與人的性格、情感有關的因素。

該書首先描述了該政權對立法權歸屬的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的存在與法治直接相關。**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xiàn)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

君主政體與**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zhí)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shù)貴族握有立法權。

至于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并不等于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有一條基本規(guī)則,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權力相對平等。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8】

論法的精神讀后

感《論法的精神》讀后感

這次選修著作,我選修了《論法的精神》,那么現(xiàn)在我就談談讀完了這本書的感悟和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并以獨特的方式研究和探討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和國際法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際法律百科全書。

它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探尋和闡述法律精神是《論法的精神》對法理學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有,氣候土壤,民法精神,風俗習慣,**,貨幣,人口,法律與其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秩序也有關系;把這些關系綜合在一起就是法律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有它的法”。

書中還提到在一個國家里,自由就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而不是被強迫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我感覺這點很是正確,自由不是胡作非為而是獲得在法律的范圍內的自由;自由是相對的,如果你觸犯了法律,那么你便必定會失去自由。

另為,孟德斯鳩非常強調自然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認為這種作用具有決定性,他還認為炎熱的氣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們懦弱而不能維持自己的自由,相反在貧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氣候能夠磨練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堅強而一心捍衛(wèi)自由。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首先要考慮這些因素,從法律與自然地理環(huán)境關系來探尋法律精神是《論法的精神》在法學上獨樹一幟的一個重要標志。

《論法的精神》是作為啟蒙思想家先驅的孟德斯鳩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一個重大貢獻,他在書中更多的談到具體法律問題。他深入到法律內部。不僅從政治的角度,而且從法律與法律現(xiàn)象的關系上。特別是他提出的三權分立理論,不僅作為一種政治思想傳播了三百年,而且是一種法律精神,對現(xiàn)代法制國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我們這樣有著長期封建傳統(tǒng)和封建殘余的國家能夠推崇法的精神是難能可貴的,尤其是今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進程中,我們仍可以從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中獲得許多的積極有益的啟示,比如說,如何進一步發(fā)揮我國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用各地權力機關如何劃分權利等,在這些方面,我們都積累了不少經驗,但從制度上說任然還不夠完備,需要進一步法律化和制度化。

孟德斯鳩與以前的法律學者對法律條文的解釋還是不一樣的,他力圖從社會的進步去揮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中去探尋法律的精神實質,也是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律精神,應是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念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

其實,以現(xiàn)在我現(xiàn)有的水平,無論怎樣去研究孟德斯鳩都不可能真正讀懂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真正地去領會大家的思想。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9】

佛教界禪師提出參禪有三種境界: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它的哲理意味在于,認識事物的表象是很容易的,但要真正把握其內在本質,也即精髓,不下一番苦功實難達到。然而,如能達到這種最高境界,便無往而不勝。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努力探尋法律最高境界的人。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1689—1755)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又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墩摲ǖ木瘛肥瞧湟簧匾闹?,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墩摲ǖ木瘛芬粫?,雖囿于時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資產階級的法學著作中,可稱之為具有獨特風格的百科全書,也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古典名著。這部著作,對于十八世紀歐美各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準備和實踐,起著思想準備和理論指導作用,從而也為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孟德斯鳩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稱之為《論法的精神》,其含義是什么呢?他回答說:“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貿易、風俗、習慣相適應。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應該從所有這些觀點去考察法律。這些關系綜合起來就構成所謂‘法的精神’?!?/p>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的精神中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為法之間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代、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事實和法律文獻,論證某一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共同原因。同時,他不僅停留在尋找某些共同原因這一層次上,而且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他說:“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見了:個別的情況是服從這些原則的,仿佛是由原則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國的歷史都不過是由這些原則而來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和另一個法律聯(lián)系著,或是依賴于一個更具有一般性的法律?!?/p>

從尋找某些共同原因到建立某些原則,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發(fā)展中是一個不同的階段。從他的思想動機和目的來看,所謂建立的某些原則,就是指的一種理性的法則,這種法則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凡是根據(jù)這些理想法律原則所建立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他強調“我并沒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開,因為我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這個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種事物所可能有的種種關系之中”,并斷言法律是代表整個人類的,是人類正義的表現(xiàn),法律為整個社會利益服務,而不是為某一個階級利益服務,不是為一部分居民的利益服務。

由此可見,孟德斯鳩與其以前的法律學者主要滿足于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樣,他力圖從法律以外,從歷史、生活、風俗習慣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從社會的進步去探求這種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規(guī)律,并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lián)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實際上,他所努力尋找的法的精神,首先從宏觀上講,應是一種存在于所有法律當中的價值觀念,即人類正義的價值觀念,這種價值觀適用于一切法律當中。簡言之,在孟德斯鳩看來,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義,法律應是正義的化身。他的這種思想,對資本主義法律思想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法系國家,公平、正義作為法律的價值是被普遍接受的。雖然人們對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價值,公正應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公正也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英國著名法學家丹寧勛爵說:他作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當事人之間實現(xiàn)公正?!?/p>

司法公正為何如此重要?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斷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猶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斷則把水源敗壞了?!?/p>

美國大法官卡多佐以著名的里格斯訴帕爾默案說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這個案件是一個衡平法院決定不允許一個遺囑財產受繼人——他謀殺了立遺囑人——享有遺囑收益。雖然從法律表面上看,這位謀殺者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這些原則之上還有一個更為一般的原則,它深深扎根于普遍的正義情感中,這就是,無人應當從他自己的不公中獲利或從他自己的錯誤中占便宜?!?/p>

那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對法律表面的、膚淺的理解,并在司法實踐中機械套用,這是“未參禪”或“參禪有所悟”時的一般境界;深刻理解法律精神,把握其內涵,并能熟練運用法律于辦案中,在當事人之間真正實現(xiàn)公正,這才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但凡高水平的法官,追求的就是這種境界。裁判結果是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因為總會有敗訴的一方(即使勝訴的一方也會有不滿意的地方)。然而,努力做到裁判公正,不使當事人有不公正的感覺(即輸?shù)梅猓?,卻是法官可以做到的事情。在司法實踐中,當法律的規(guī)定很明確時,簡單地套用法律進行裁判,一般水平的法官都能做到,這時法官只需將案件事實輸入法律這部機器里,就可以輸出判決書來。瞧!多么省心。這是一般法官所想追求的結果,但這種結果絕不是一個高素質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司法境界,因為這樣做體現(xiàn)不出其應有的司法水平,也不等于就做到了裁判公正。尤其當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甚至存在漏洞時,如何在當事人面前實現(xiàn)司法公正,對法官來講既是一個難題,也是體現(xiàn)其高超辦案水平的時候。凡是一流的法官,這時就像禪師一樣,在努力追求一種境界,他要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裁判。要達到這樣的境界實屬不易,需要長期的磨礪和堅韌不拔的精神,需要法官對真理孜孜不倦的追求。需要法官擁有除法律之外的淵博知識,成為知識上的“貴族”;需要法官為追求公正的崇高理想,必須長期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到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成為道德上的“貴族”。

在現(xiàn)代民主制度下,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它與嚴格依法辦案的觀念的聯(lián)系十分密切,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要做到嚴格依法辦案,就必須正確處理好法與情的沖突。在孟德斯鳩法律思想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即“法律總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見的。有時候法律走過了頭,而只染上了感情和成見的色彩;有時候就停下來,和感情、成見混合在一起?!?/p>

可見,孟德斯鳩認識到法律經常會和感情發(fā)生聯(lián)系,有時會產生沖突。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他認為,法律不能走過了頭,只從感情出發(fā)。司法實踐中,當法律與情理相沖突的時候,執(zhí)法者往往感到困惑和棘手,也最容易使其對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視而不見,“制定”一個例外,以情代法做出裁判。這種自由裁量權的隨意行使,實際上否定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本就不是一種“衡平”或“正當背離法律”的方法。孟德斯鳩認為,如果對法律制定例外的規(guī)定,實際上就破壞了法律的原則的規(guī)定,其結果后患無窮。他舉例說明:“查理七世說,他獲悉在以習慣為準則的地區(qū),訴訟當事人違背王國的習慣,在一個案子判決三、四、六個月之后才提起上訴;所以他規(guī)定,除非檢察官有舞弊或欺詐情事,或是有阻礙當事人起訴的重大明顯的原因,當事人應立即起訴?!币驗橛欣獾囊?guī)定,結果當事人在30年后還在上訴。

情理因素要不要考慮?法官在裁判時肯定要考慮,但是堅持嚴格依法辦案是首要前提,不能為了個別案件裁判合乎情理而損害整個法治的尊嚴。法官在遇到法與情沖突的時候,并非毫無良策,只有舍棄法律規(guī)定的唯一辦法,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是可以找到妥善解決此類問題辦法的。

孟德斯鳩還把法律區(qū)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部分,人為法又分為國際法、政治法和民法。他認為,人為法富于普遍性;政治法使人類獲得自由,民法使人類獲得財產,國際法則是自然地建立在上述原則之上的;這幾種法律的淵源、目的和性質是不同的。

正如他在前面論述法的精神時所指出的那樣:“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笨梢姡系滤锅F又在微觀上尋找法的精神,他認為,每一類型的法律,其立法的目的又是各不相同的?!安粦敯逊珊退贫ǖ哪康姆珠_來談”,“不應當把法律和它制定時的情況分開來談”。

盡管他對法律的分類是不科學的,但其觀點對當代司法仍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就是要求執(zhí)法者在適用法律時,既要從宏觀上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要求,又要從微觀上探尋某個部門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使司法更合乎立法目的和原意,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全面、準確理解法律,正確適用法律。

在司法過程中,法官遇到法律規(guī)定不明確時,就要思考立法者設立該法律或法條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尋法律深層次的含義,從立法目的的角度來正確解釋法律,以正確適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尤其“當采用文義解釋或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采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法律的目的,不僅是法院解釋法律的標準,也是評價和判斷法院判決是否妥當?shù)臉藴?。?/p>

如何尋找立法的目的和原意?一般來說,每一個部門法律都會開宗明義,說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條規(guī)定:“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根據(jù)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钡@樣的規(guī)定,使人尚覺得太原則、太抽象,不能確切把握立法者的目的。因此,有學者提出三種尋找法律目的和原意的具體方法:一是語義原意說,認為解釋者應從法律所運用的詞語本身去尋找立法原意。二是歷史原意說,認為尋找立法原意不能局限于法律詞語本身,而必須借助對各種立法史材料的研究,解釋者能夠了解法律得以通過的一般社會狀況,以及立法者欲通過法律予以救濟的對象或要解決的問題,從而把握存在于法律背后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三是理性原意說,認為應訴諸于立法者假設的方法來尋找立法原意,即解釋者基于立法者是以合理手段追求合理目的理性立法者的假設,想立法者之所想,以重構立法者意圖的方式來解釋法律,彌補法律所可能存在的漏洞。

筆者認為,從歷史原意和理性原意方面更能尋找到立法者的原意和目的。試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立法目的進行分析。該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绷⒎ㄕ咧贫ㄔ摋l的目的是什么?我們分析一下該法制定的時代背景。在20世紀90年代,制假賣假的行為十分普遍,發(fā)生了許多危害消費者生命和財產的案件,嚴重損害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也成為困擾政府的嚴重社會問題,而地方行政部門由于地方保護等原因存在打擊不力的情況。因此,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立法者制定了該法。該法第49條雙倍索賠的規(guī)定,為消費者提供了有力的自力救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彌補政府力量的不足??梢姡⒎ㄕ叩哪康膽ㄖС窒M者“知假買假索賠”行為。

《論法的精神》就像儲藏百年的老酒,醇厚甜美,值得細細品味。也許筆者的解讀仍是片面、不準確的,但不妨礙對經典的欣賞。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0】

從他高中的學習生涯,他接觸到孟德斯鳩,現(xiàn)代法律的先驅。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可謂開美國民主法制的先河,而后者也正是因吸收了孟德斯鳩的法學思想而建立了以權力制約與平衡為核心的三權分立制度。

翻開《論法的精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孟德斯鳩一生中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悟,并從中領悟到其理論真正的精華。孟德斯鳩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國著名的資產階級法學家。《論法的精神》是其一生重要的著作,當時的伏爾泰把此書推崇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論法的精神》一書,雖然它有時代的局限性,以及社會意識形態(tài)上存在著差別(主要服務于資產階級的上層建筑)但是就在當時的時代而言,這本書與巴爾扎克的《人間喜劇》同譽為百科全書。它不僅是美國的法律制度,也是整個資產階級建立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

孟德斯鳩在法的定義上說道:“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系。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這闡述了法的普遍性,法存在于萬事萬物之中,就連自然也有它的法則。

有了法的定義后必然會產生法的精神。那么,什么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認為:

“法律應該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勢和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與政制制度所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法律應與居民的宗教、性、財富、人口、**、習俗和習慣相一致。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間也有關系,法律和它們的淵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事物的秩序也有關系”。

法的精神講述了法的普遍聯(lián)系性,法不是冷冰冰的一段段文字而是與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都聯(lián)系著的并且時時刻刻都產生互動。

孟德斯鳩認為,只有從上述法律精神出發(fā),才能解決自然法與人工法的關系,才能進行各種法律分類。他列舉了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民族、不同社會政治制度的歷史時實和法律文獻,論證了某種法律制度的共同成因。同時,他還試圖建立某些原則。

“我建立了一些原則。我看到,個別案件受這些原則的制約,就好像它們是由這些原則擴展的一樣;所有國家的歷史都只是這些原則的結果;每一個個別法律都與另一個法律相聯(lián)系,或取決于一個更普遍的法律。”

但即使法律精神應該如此,法律也會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從歷史的發(fā)展來看,人類從來沒有脫離上訴的影響而建立起法律,孟德斯鳩本人也沒有達到純自然的人類語法。但不可否認的是,孟德斯鳩用自己的知識構建了一個人們可以期待的理想王國的基本框架。從這個角度來看,孟德斯鳩與其說是一位法學家,不如說是一位哲學家。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1】

王安石曾言:“夫夷以近,則游者眾;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zhèn)?、瑰怪,非常之觀,常在于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

”其中的哲理意義自然是不言而喻,若要探求真正的真理,若非不是下一番苦功夫,是不可能達到的,于輕松暢達之地徘徊的人,不過只是一群泛泛之輩罷了,要真正把握事物的內在精髓,非有志者不可及也,但一旦達到了這種境界,無往而不利也不過如此而已。孟德斯鳩就是這樣一個人,他致力于探索法律的最高領域,而且從未停止過。

孟德斯鳩一生的所作所為,所思所想,包括理論的真正的精華,都凝聚在了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一書中,此書同樣受到伏爾泰的推崇,稱之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也可見其含金量了,雖然苦于時代的限制,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作為資產階級法學最早古典名著,它所占有的地位,是無可動搖的,亦可以稱之為風格獨特的百科全書。作為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初期啟蒙運動的杰出代表和法國著名資產階級法學家,本書是他畢生的心血之作。

在本書中,孟德斯鳩強調了一個觀點,即“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其基本觀點是以自然條件作為社會發(fā)展的決定因素,他同樣也運用了無數(shù)的事例對這一觀點進行闡述:從南方到北方,土壤到氣候,不同的地理環(huán)境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由此又衍生出不同種類的法律制度,不同地理環(huán)境下,居民的性格也是十分迥異,就土壤而言:“土地貧瘠使人勤奮、簡樸和適于戰(zhàn)爭,土地肥沃使人懶惰、柔弱和貪身怕死。

”所以,前者是數(shù)人統(tǒng)治之下的政體,后者則是單人,氣候方面亦是:“寒帶國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樣勇敢,炎熱國家的人民,就像老頭子一樣懦弱”。因此,沿海平原國家實行民主,山區(qū)國家實行君主制。

以我們今日的眼光來看,他的這些認識肯定是有一些弊端的,從華夏五千年的政體變化也可以看出來,靜態(tài)到一成不變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是不可能解釋的通的,事物都是出于時刻變化的過程中。

但是其中的進步成分也是顯而易見的,他在法律精神中融入了一種類似于“地方特色”的東西,同樣也是人性的一種表現(xiàn),生存環(huán)境不一樣,對自己的道德要求自然也是大有不同,這樣一來,也就避免了法律的空洞抽象,無限貼近于人的發(fā)展,在某種方面,和人性十分的契合,這一說法,也為他的三權分立學說提供了現(xiàn)實上實現(xiàn)的可能。

和其他人不同的地方,也就是孟德斯鳩高明的地方,他不滿足于前人追求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不一,而是試圖從除開法律外任何一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包括歷史、風俗這樣在其他人看起來絲毫沒有聯(lián)系的方面。任何類型的法律在他眼里,都不應該是單單為了維護某個群體和階級的利益,而應該是一種宏觀上的價值觀念,適用于一切社會個體,簡而言之,法律在任何時刻,都應該是正義的化身,而不是某一階級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他這樣的觀點對資本主義世界產生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之后無論是英美法系國家,還是大陸體系國家,在這一方面,都是沒有爭議的,公平就是司法追求的最終目標。

《論法的精神》全書所都在極力的主張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就是為了避免**者的出現(xiàn),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進行各種存在牽制的的獨立,在他眼里,也就可以達到無法濫用權力的目的,雖然不夠完全的萬無一失,但是現(xiàn)如今全世界,不分國家和制度的任何法律體系,都是可以看到這一理論的影子,對于它造成的影響和作用,自然也是不可磨滅的。

縱觀全書,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一書,或許,從根本上就沒有完全拋棄封建制度,也多多少少帶有宗教的影子,雖然在很多方面都是佐證了他的說法和觀點,但這些,也都是成為了他日后研究的局限所在但唯一不可否定就是這本書對于當時世人觀念的猛烈沖擊,在那樣的一個黑暗的年代,給當時的歐洲帶來了一絲強烈的曙光,也對于后世產生了不可磨滅的影響,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必然也會永垂不朽!

論法精神讀后感【篇12】

范文一: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它也是世界法學史上一部影響深遠的著名法律著作。作為一名法律系學生,我從讀這本書中受益匪淺。

這本書分為六卷三十一章。第一卷主要闡述了法律與**的關系。在第一卷中,作者著重介紹了法律的定義、法律與**的關系、**的類型及其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

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政體。接著他在書中闡述了每一個**與法律的關系,例如,他把民主分為民主和貴族,然后詳細闡述了他們與法律的關系。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并贊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在這一章中,他說,一個民主國家具有強大的驅動力。它還說,民主國家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遵守法律并承擔責任。這些都證明了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他能夠準確地概括民主與法律的互動關系,同時也引入了法律無法規(guī)范的范圍,比如道德。

在這一卷之后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系,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系最后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原則與限制奢侈品、奢侈品和女性身份的法律之間的關系。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

而且在這之后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后的后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guī)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

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xiàn)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后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系,并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系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在這一章中,作者對國家、國防軍和進攻軍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進而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

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要求人們做他們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強迫人們做他們不需要做的事。這種解釋正好與現(xiàn)代國家立法中的自由概念相吻合??赐曛螅也唤袊@,偉人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于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后三權應如何劃分,并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

一是貴族壟斷了宗教、政治、民間社會、軍事等一切職位;二是執(zhí)政官權力過大;三是人民受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任何作用。[①]其后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是這位偉大思想家留給我們的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有利于后代的分權制度。

在第三卷中,作者介紹了一種非常新穎的關系,即法律、地區(qū)和氣候之間的關系。這在我們看來甚至是有點可笑的沒有科學依據(jù)的觀點。首先,他解釋了氣候對人的影響,如人的性格、人們的宗教信仰、立法者對人的信任等等。

在這本書中,印度人民因酷暑而被批評為一動不動。他們認為這種懶惰不利于國家的發(fā)展,立法者總是無法克服這種氣候的負面影響。對于這一觀點我一時不置可否。但在我看來,氣候會有一定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得出結論,氣候會有如此大的影響,這是主觀的、片面的。

此外,作者還提到了中國,并高度贊揚了中國君主鼓勵農耕織布的舉措,認為這一制度可以鼓勵人們工作,從而避免懶惰問題。此外,作者認為氣候可以影響人們的性格、飲酒習慣、疾病、性關系甚至立法。在這本書里,我想有一章讓我覺得很奇怪,但我忍不住仔細讀了一遍。這就是第18章:土壤性質與法律的關系。

法律是人文學科中的東西,而土壤則來自自然,是自然形成的。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讓我十分費解。首先,他糾正了傳統(tǒng)觀念,即更多的人應該生活在富饒的土地上。他認為,土地越肥沃,侵略土地的人就越多,所以很多人會選擇居住在土地貧瘠的地方。

另外作者還認為貧瘠的土地會讓人更加靈巧、更具有智慧、更具有勇氣,會在戰(zhàn)爭中表現(xiàn)得更加的勇猛。他還說,精通法律與各族人民的生活方式密切相關。一個從事商業(yè)和航海的國家比一個僅限于耕種土地的國家需要更廣泛的法律知識。

從事農業(yè)的人比放牧的人需要更多的法律知識。從事放牧的人比那些以狩獵為生的人需要更多得法律知識。[②]我不得不說看過了這些記述之后我確實認同了孟德斯鳩的觀點,這一次是偉人的獨特的觀點與思考問題的角度讓我折服了。

在此之后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只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卷和第五卷中,作者討論了**與人口、貨幣、宗教和法律之間的關系。

這些幾乎涵蓋了影響法律制度的所有因素,也有詳細的論證,列舉了許多例子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于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并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律。

因為,除**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guī)和最好的民事法規(guī)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后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fā)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新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后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于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后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的這部巨著給世人帶來的影響之巨大?!墩摲ǖ木瘛吩谀莻€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tǒng)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給后世留下一筆無可估量的財富,讓后世的人們不禁感嘆偉人的智慧與思想是如此之偉大。

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也將永垂不朽!

范文二:

讀《論法的精神》,首先要從作者孟德斯鳩入手。

他的學說給我們以啟示,在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社會制度時候,其后作為一個重要的因素進入了我們的考察范圍。比如在分析中國南方人、北方人的性格、風俗習慣、文化、生理、心理的不同時候,氣候的不同確實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南方氣候濕熱,北方氣候干冷,南方人一般身材矮小,北方人則高大,南方人心思細膩,北方人自信粗獷。

然而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的思想的片面性。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指出單有勞動還不能創(chuàng)造財富,只有勞動和自然界一起才是財富的**。可見地理環(huán)境在人類發(fā)展過程中作用。

然而它對人類社會發(fā)展的影響作用往往是間接的。

馬克思主義法律觀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以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原理為指導,始終堅持法的物質制約性,認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發(fā)的內容、發(fā)展和變化,同時又承認發(fā)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因此地理環(huán)境局定論的錯誤在于:首先,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和社會生活是兩種不同質的東西,抹殺了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性。

其次它不懂地理環(huán)境對社會的影響一般不是直接實現(xiàn)的,而是通過社會本身的因素才能影響社會的發(fā)展。最后它不懂得,人在自然界面前不是消極被動的。

孟德斯鳩雖然力圖以物質原因來說明社會政治制度,但還是陷入了形而上學的外因論。在人與自然界的關系上馬克思恩格斯強調了人對自然界的改造作用。人類不僅從自然界直接獲取生產資料,而且使用自身的器官并運用自然的力量改造自然。

獲取間接的生產資料。人作用于自然的過程就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與自然環(huán)境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人創(chuàng)造環(huán)境同樣環(huán)境也創(chuàng)造人。因此,只有從人與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入手,才能克服自然歷史觀的片面性,科學的說明自然環(huán)境在社會發(fā)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論法的精神》第十四章法律與氣候類型的關系中,孟德斯鳩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即后世所認為的古典自然法思想中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這也是《論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論之一。這里有必要對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進行說明。

認為人類的身心特征、民族特性、社會組織、文化發(fā)展等人文現(xiàn)象受自然環(huán)境,特別是氣候條件支配的觀點,是人地關系論的一種理論,簡稱決定論。孟德斯鳩是以氣候的威力是世界上最高威力的觀點為指導,提出應根據(jù)氣候修改法律,以便使它適合氣候所造成的人們的性格。他的思想在《論法的精神中》概括起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指出法律與氣候之間有某種聯(lián)系。如果人的性格和內心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氣候而產生極大差異的話,那么法律就應當與這些感情和性格的差異有聯(lián)系。

(2)從生物解剖學角度分析了不同氣候類型對南方北方人生理及其心理的影響。如他認為寒冷的空氣使人們的外部纖維末端緊縮起來,這樣會增加纖維末端的彈力并有利于血液從這些末端返回心臟,寒冷的空氣還會減少這些纖維的長度,因而還增加了它們的力量,因此北方人看起來有更充沛的精力,有較強的自信,較大的勇氣,變得更加開朗直爽,而較少猜疑、耍手腕和施詭計。然而,北方人內心對疼痛的感覺比較遲鈍。

在南方的國家,人們的體格纖細、弱小,但是感覺靈敏。

(3)法律應該同國家已經建立或將要建立的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系;和國家的自然狀態(tài)有關系;和寒、熱溫的氣候有關系;和土地的質量、形式與面積有關系;和農、獵、牧各種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系。法律應該和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關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財富、人口、**、風俗、***適應。在自然地理環(huán)境中生產和生活的人的行為總是要受到自然環(huán)境的制約。

孟德斯鳩特別強調氣候因素在社會發(fā)展中的作用。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以及其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他說不同氣候的不同需要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產生了不同的法律。

其后通過影響人們的人們的生活方式對法律產生影響,也即氣候通過影響人的心理、生理和行為而影響法律。

當然,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要不,為什么社會在變化,法的研究還在繼續(xù)呢?作為學法律的學生,我覺得讀一下《論法的精神》,認識一些關于孟德斯鳩的觀點,是很有必要的。

范文三:

有這樣一段話,我認為很經典:

在人民完全無權參加**事務的國家中,人民會像管理國家事務那樣為某位演員而狂熱。當沒有陰謀詭計的時候,也預示著共和國的悲哀將至。這一切發(fā)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錢收買的情況下。

人民變成了冷血動物,他們迷戀金錢,不再熱衷于國事。他們并不為**分憂,也不關心**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著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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